重調息訟!太原市中級*法院的做法給出了*。
朝廷命官很不喜歡訴訟,傳説與佳話要麼説哪個一天斷了成百上千的案子,要麼説哪個絕不升堂辦案讓人們自然息訟。
再加上訴訟期間,已交付首期款的銀行監管時間長達3至6個月,買方也無法轉購其他房產,因此很多買方只能無奈息訟了事,因此上述業主才會揚言“不怕告”。
王琳*告,前有杜培武、佘祥林、聶樹斌、趙作海等冤獄之痛,法院想要止爭、息訟、罷訪可以理解,但不能以製造另一個“趙作海”的方式來進行。
至此,該爭議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訟。
判決後,王先生和宋女士均服判息訟,一紙親子鑑定引起的風波終於平息。
知情人透露,在當地黨委、*的協調下,有關部門和人員此前曾兩次以“幫助款”的名義,共給予其106萬元,並讓他簽下《息訟息訴罷訪承諾書》。
無論政統和血統在遙遠的帝都如何改變,深山老林中的*依舊堅守這自己的道統。他們默默耕耘,派丁納糧,安貧樂道,息訟少爭。不到民不聊生之時,一般是不會揭竿而起的。野夫
而大調解則符合多數人“息訟”、“和為貴”、“訟則兇”的心理,從某種意義上説,大調解機制是法律與民情的對接。
在時下的司法實踐中,“刑事和解”(尤其是庭前和解)已經成為各級法院(當然主要是基層法院)定分止爭、息訟罷訪的“利器”。
雙方就此發生爭議,歷經了一審、二審兩份完全不同的判決後,雙方仍未息訟。
*自古就有息訟的主張,因為告狀總是意味着撕破臉皮。
*認為,堅持調解優先,完全符合我國現行立法的本意,也是“和為貴”、“息訟止爭”等法律文化傳統的傳承。
這就等於一方面提供健訟的誘因,另一方面又只是沿用息訟的傳統手法,其實很有些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