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造句

文章從法理學、民法學和保險法學三個方面闡釋了這一問題。

就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關係而言,民法學界通説認為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結果。

對於合夥是否具有民事主體地位這一問題,民法學界一直有爭議。

今天他已經成為我國民法學專家,他就是**大學黨委副*記、副校長王利明教授。

高職法律*民法學課程教學如何體現高職特*,是一個需要認真探討和研究的問題。

代理、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是民法學“代理”這一範疇中的三個重要法律現象。

1998年1月13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王漢斌,和民法學者王家福、*平、王勝明、王保樹、樑慧星、王利明一致認為起草民法典的條件已經具備。

虛擬財產到底是不是“物”,能不能構成財產關係的客體在民法學界尚有爭論。

法理化的民法學是一種學説,因其符合民法的客觀規律和內在邏輯而具有科學*。

民法法源理論是民法學的基礎理論問題,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

非法人團體能否成為民事主體的問題,歷來是民法學理論界爭論的焦點。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是中外民法學界長期爭論的話題。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王漢斌,和民法學者王家福、*平、王勝明、王保樹、樑慧星、王利明一致認為起草民法典的條件已經具備。

民法學造句

民法學研究當採多學科、大整合的方法,賦較具綜合*的民法哲學和民法文化學以應有的位置。

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研究是民法學研究中一個比較薄弱的環節。

這種趨勢符合商業現實,也與民法學理念的變化一致。

我國以往的民法學研究,呈現出的特點之一就是過分側重製度*研究。

援用抗辯權是民法學上的一個概念,*法學則沒有確立這種制度。

《來得早,還是來得巧?——佔座規則的民法學解讀》,《清華法治論衡》2005年第7卷。

懲罰*損害賠償是我國民事立法和民法學研究的一項新課題。

該場爭議調動了*憲法學界和民法學界最主要的學術資源參與論辯,大大提升了*憲法學的問題意識和理論能力,開啟了“後物權法時代”問題與主義的公共論辯。

我國目前民法學研究多側重於民法知識的積累,而忽視對知識背後隱含的價值理念的考察。

民法哲學從屬於法哲學,它是民法學和民事立法、司法、執法和守法的靈魂。

法律行為制度理論是傳統民法學理論中結構完整、邏輯嚴密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