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濱表示,對於這種新型的保險創新,較為可行的辦法是,ok車險選擇與保險公司共同合作,這樣才能更加符合監管,而且可以實現風險共擔。為公司發行股票作承銷人,這樣的集團公司可能來自一個財團,實行風險共擔,確保股票成功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