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造句

訴訟費用制度是當今各國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

根據該計劃,立法者將修改民事訴訟法、事訴訟法和規定律師資格律師法。

因此,重構行政訴訟法受案範圍勢在必行。

民事訴訟法確立了民事抗訴制度,但其規定十分籠統.

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處分權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權利。

沉默權問題不僅是訴訟法學上的問題也是憲法學上的一個問題。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缺席判決制度規定的過於粗疏,弊端較多.

沉默權是近年來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熱點問題,特別是在刑訴法再修改之際。

我國民事訴訟中目前尚無訴訟系屬中之判決的相關規定,有關先行判決的研究,理論界也尚屬空白。有學者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先行判決為部分判決。

本文從理論上對行政訴訟原告資格,原告資格的構成要件進行論述,來探尋我國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中原告資格的設定問題。

司法認知,又稱為“審判上的知悉”,是民事訴訟法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據學上一個重要問題。

而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規定不夠完善,甚至還存在制度*缺陷。

法律的作用本就應限制和約束權力,即使是針對所有人的刑法,也有防止司法權力隨意出入人罪的意義,而訴訟法更是為約束司法處置權按特定規矩行使。

隨着對公民權利關注程度的日益增加,當今世界多數國家的刑事訴訟法都規定了刑事司法令狀主義以制約司法*察的超強權力。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規定較為粗糙,使一些當事人及法院得以藉機採取各種手段規避級別管轄,實現其不正當利益。

刑事簡易程序的價值包括下列幾方面的分析:其一,刑事簡易程序是提升刑事訴訟法效率的最有效措施。

審批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時,法律援助署署長如信納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有助於維護公義,則即使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出上限,署長仍可運用酌情權批准給予法律援助。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是我國行政訴訟法中一個熱點問題。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現行犯可以適用先行拘留。

台北地檢署表示,公訴檢方已擬妥方案,嚴守訴訟法規定、適當應對。

*民事訴訟法是調整*民商事交往的基本法.

朱錫森:《新民事訴訟法講話》,*檢察出版社,第115頁。

在刑事訴訟法領域引入訴權的概念有利於促進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實現控辯平衡以及被害*利的保護。

刑事強制處分並不單單是一個純刑事訴訟法上的訴訟行為,其本質乃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權利干預之行為。

*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記員署名,加蓋法院*,送達雙方當事人,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依法履行。

無罪推定原則被稱為刑訴法的基石*原則,它是現代世界大多數國家刑法或刑事訴訟法中確立或承認的一項基本原則,堪稱一項公認的重要*刑事司法準則。

接收*、*居民實習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應當指派擅長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律師指導實習人員進行實務訓練。

訴訟法造句

行政訴訟目的決定着行政訴訟法的具體制度安排,決定着行政訴訟司法實踐的風格。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僅限於物質損失,而不包括精神損失。

現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都通過和公佈了,開始實行了。

民事訴訟當事人處分權是導源於民事實體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則,而又經過訴訟法公法*改造的程序*權利。

那是一樁新鮮的案件,不是普通買賣合同,不是財產糾紛,民事侵權行為,或刑事訴訟法,或法律方法。

可以毫不誇張地説,在浩如煙海的訴訟法學著作中,學者們論述得最多的就是*責任.

為了維護刑事偵查階段的程序正義,我國將來在修改刑事訴訟法時應當從完善法制的角度來遏制偵查階段的程序*違法行為。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被告人口供的規定過於抽象,*作*差,缺乏完備的*據規則,難以保障口供發揮應有的作用。

*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建立了社會團體支持公民起訴和訴權保障的制度。

在刑事訴訟法修改和*據法立法的大背景下,研究口供問題更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跨國經濟的發展使*民商事糾紛不斷增加,對*民事訴訟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確立審前羈押的司法救濟程序,被羈押者不能援用司法救濟方式質疑審前羈押的合法*,導致司法實踐中審前羈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羈押問題較為嚴重。

基於此,希望通過對我國現行的行政訴訟法律制度進行分析,指出其不周全之處,以廓清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是我國行政訴訟法上的應有之義。

行政行為的可訴*是指行政行為的可受司法審查*,是行政訴訟法學中的一個基本理論問題。

我國亦曾有過類似規定,但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僅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以抗訴的方式對民事審判活動進行檢察監督。

民訴法的修改為民事訴訟理論研究創造了一個新的契機,帶來了民事訴訟法研究新的繁榮。

作為一項重要的*據規則,*人拒*權的規定見諸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據法或訴訟法典。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代表人訴訟並非是通常意義上的羣體訴訟.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法官的釋明制度,由此導致了理論與實務中的諸多缺陷。

有關佔有權主張的預決已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15.46條被送達。

1995年,行政訴訟法施行不久,四川夾*縣技監部門因商標侵權查封了一家小企業,卻被當事人以“涉嫌越權”告上法庭。

然而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缺席判決制度無疑是一種缺憾,與現行的訴訟經濟理念相違背,也不利於訴訟公正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