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造句

以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他條件,供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開發經營,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使用金。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租賃國有土地的,可以參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程序進行。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予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造句

自實施以來,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就在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上發揮着重要作用。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經批准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時,按規定補繳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