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名股東造句

1、第三章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的協議關係。

顯名股東造句

2、在公司繼續存續的情形,隱名股東可能對公司享有股權或可對顯名股東主張股份財產利益或僅對顯名股東享有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