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造句

第三条 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定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

第七十一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固体废物污染造句

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