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凤路造句

神宗时,除神官院主簿,迁秦凤路提刑,提举两浙常平。

秦凤路折纳,改提举秦凤等路常平《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二九四。

秦凤路造句

,充秦凤路转运判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