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实际上也是一种承审员,但审理案件应由三人合议,且其职权较一般承审员为大,在处理疆界的划分,遗产的分配等,有根据实际情况,斟酌权衡之权。所以,县公署的承审员,简直没有事做.湖南的司法制度,还是知事兼理司法,承审员助知事审案。